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适应市场需求与现代金融业发展趋势,具备高度社会责任感、优良的诚信品德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金融学、国际商务管理的基本理论、专业实操技能,能够在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涉外经济贸易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基本知识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掌握金融学、国际商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熟悉当代金融发展现状,了解国内外金融法规和国际惯例,把握金融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2.基本能力要求:熟练掌握英语语言,具备中英双语的文字表达、沟通及信息获取能力;掌握英文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收集、整理、分析数据信息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科学研究能力;了解并熟悉商务管理领域里的国际通行惯例与规则,熟悉国际商务操作的基本环节。具有处理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等业务的综合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3.基本素质要求:热爱祖国,具有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有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具有高尚的人格、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培养途径
1.课程体系设置遵循“宽口径、重专业、以学生为中心”的基本原则,注重国际商务管理宽口径与金融学的深度结合,加大实践教学力度,突出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金融专业特色。
2.在专业课程教学中积极探索课程范式改革的方法与途径,促进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采取讨论式、探究式、案例化等多样教学方法,借助现代先进信息技术,采用慕课、微课、混合式教学、智慧课堂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丰富课堂内容,加强教学的互动性,全面提升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同时,将政治思想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政治教育在知识传播中的价值引领作用。
3.依托金融实验中心和实训实习基地等实践教学资源,使学生掌握商业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保险业务、国际结算业务以及期权期货业务的流程与操作技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通过学院与金融机构及大中型企业的校企合作项目,为学生提供实践、实训场所,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使学生具有独立从事国际金融相关业务的实践能力。
4.邀请国际、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系列学术报告与专题讲座活动,介绍学科前沿理论与专业最新动态,开拓学生国际视野。开展金融相关专业技能大赛,如证券期货模拟交易大赛、国际文化交流节、沙盘模拟竞赛、创新创业管理决策竞赛等,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及创业热情。
四、主要课程
本专业主要课程包括:学术英语、商务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组织与管理、会计1:商务信息、营销与社会、商业数据分析、会计2:管理决策、商务与通讯技术、财务管理、宏观经济分析、投资学、金融学、国际金融、市场调研、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学、保险学、贸易与商务金融、国际商务项目管理、战略与公司管理、国际管理实务、创新创业、国际银行与金融、国际会计问题、国际营销管理、计量经济学等。
五、课程考核标准和要求
考核方式要服从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并结合教师、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亦可采用撰写论文、课程设计、项目小组、调研报告、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笔试可采用闭卷、开卷,也可采用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习过程的考核,减少记忆性内容的考核,加强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考核。在不降低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采用课程设计、撰写论文、项目小组等多样化的考核方式。
中方课程,按照平时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进行考核;外方课程采用外方评定模式,即一般按照平时成绩占50%,考试成绩占50%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要符合《吉林财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规范》
六、学分、学制与学位
1.学生毕业最低学分要求:169学分。各模块的具体学分要求见下表:
学习层级 |
理论教学体系 |
实践教学体系 |
|||||||
通识教育 |
学科教育 |
专业教育 |
|||||||
模块设置 |
通识 必修课 |
通识 选修课 |
学科 必修课 |
学科 选修课 |
专业 必修课 |
专业 选修课 |
通识 实践 |
专业 实践 |
创新创业实践 |
学分 |
42 |
3 |
30 |
4 |
54 |
4 |
10 |
18 |
4 |
2.学制与学位:金融学专业的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授予中方经济学学士学位、澳方商学学士学位。该项目合作办学模式为“4+0”,即学生4年期间均在吉林财经大学学习。
3.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学生德、智、体、美、劳合格,修完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至少取得169学分,准予毕业。获准毕业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学校位规定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