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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培养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5 09:19 点击数: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高度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掌握会计基本理论、国际商务管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熟练的国内外会计核算、电算操作以及财务管理等综合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国内外涉税业务处理等能力,能在国内外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从事会计工作,具有创新思维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基本知识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掌握经济学、国际商务管理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熟悉当代会计发展现状、初步了解国内外会计法规和国际惯例,把握会计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2.基本能力要求:熟练掌握英语语言,具备中英双语的文字表达、沟通及信息获取能力;掌握英文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收集、整理、分析数据信息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科学研究能力;具备熟练的国内外会计核算、电算操作以及财务管理等综合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国内外涉税业务处理能力。

3.基本素质要求:热爱祖国,具有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有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具有高尚的人格、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培养途径

1.课程体系设置遵循“厚基础、宽口径、盯国际、精专业、重实践”的原则,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学科选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优化配置,注重国际商务管理宽口径与会计学的深度结合,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并突出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会计专业特色。

2.在专业课程教学中积极探索课程范式改革的方法与途径,促进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采取讨论式、探究式、案例化等多样教学方法,借助现代先进信息技术,丰富课堂内容,加强教学的互动性,全面提升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

3.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采用专业实践和综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践教学,增加综合性、创新性实践教学比例;组织毕业集中或分散实习,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4.鼓励学生开展管理技能比赛或活动,如ERP会计技能大赛、校园会计知识大赛等,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5.聘请国内外会计职业界精英和本专业优秀毕业生开展系列专题讲座和经验交流活动,介绍国内外业界最新动态,开拓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四、主要课程

本专业主要课程包括:财务规划、财务会计A、财务会计B、创新创业、管理会计A、国际管理实务、国际会计问题、国际商务项目管理、国际银行与金融、国际营销管理、会计1:商务信息、会计2:管理决策、会计信息系统、会计学原理、计量经济学、贸易与商务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商务经济学、商业数据分析、商务与通讯技术、审计学、学术英语、营销与社会、战略与公司管理、政治经济学、中级财务会计、组织行为学、组织与管理等。

五、课程考核标准和要求

考核方式要服从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并结合教师、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亦可采用撰写论文、课程设计、项目小组、调研报告、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笔试可采用闭卷、开卷,也可采用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习过程的考核,减少记忆性内容的考核,加强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考核。在不降低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采用课程设计、撰写论文、项目小组等多样化的考核方式。

中方课程,按照平时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进行考核;外方课程采用外方评定模式,即一般按照平时成绩占50%,考试成绩占50%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要符合《吉林财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规范》

六、学分、学制学位

1.学生毕业最低学分要求:168学分。其中,各模块的具体学分要求见下表:

学习

层级

理论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体系

通识教育

学科教育

专业教育

模块

设置

通识

必修课

通识

选修课

学科

必修课

学科

选修课

专业

必修课

专业

选修课

通识

实践

专业

实践

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

42

3

30

4

54

4

10

17

4

2.学制与学位:会计学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授予中方管理学学士学位、澳方商学学士学位。该项目合作办学模式为“4+0”,即学生4年期间均在吉林财经大学学习。

3.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学生德、智、体、美、劳合格,修完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至少取得168学分,准予毕业。获准毕业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学位规定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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