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学院早操、晚自习管理规定(试行版)
为增强学生身体素质,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树立我院学生自立、自强、自信的良好精神风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吉林财经大学《关于学生校园文明“一日规范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大一、大二年级学生。
一、关于早操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早操起始时间服从学校学生工作处(部)具体安排,出操具体时间为每周一—周五早上6:30—7:00,集合地点以学院具体通知为准。
第二条 节假日和雨雪天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不进行早操活动。
第三条 如因病、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申请,不得事后补假。
第四条 严格落实早操出勤制度,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同学负责早操出勤情况统计,每学期的早操出勤情况将与学生干部任免、评奖评优资格、学生处分挂钩。具体为:
(一)对无故旷操累计5次以上(含5次)者,取消校(院、班级)学生干部资格;
(二)对无故旷操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者,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三)对无故旷操累计15次以上(含15次)者,按规定将给予“警告”处分,并装入学生档案;
(四)对无故旷操累计20次以上(含20次)者,按规定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装入学生档案;
(五)2次迟到以旷操1次计算;
(六)本学期早操无缺勤记录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奖评优。
二、关于晚自习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晚自习起始时间服从学校学生工作处(部)具体安排,具体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18:00—20:00,地点以学院通知的教室为准。
第二条 学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上晚自习,在自习期间保证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习,遇因病、事不能参加晚自习,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
第三条 晚自习期间,同学应保持安静、严肃的学习环境,不得在教室内及走廊内进行吸烟、微信聊天、大声喧哗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 金融、会计专业在上一学期无挂科且专业排名前三十者、电商专业在上一学期无挂科且专业排名前二十者,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审批出具证明后可以不参加本学期晚自习。
第五条 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晚自习的出勤情况统计,每学期的晚自习出勤情况将与学生干部任免、评奖评优资格挂钩。具体为:
(一)对无故旷勤累计5次以上(含5次)者,取消校(院、班级)学生干部资格;
(二)对无故旷勤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者,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三)对无故旷勤累计15次以上(含15次)者,学院将给予“警告”处分,并装入学生档案;
(四)对无故旷勤累计20次以上(含20次)者,学院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装入学生档案;
(五)2次迟到以旷勤1次计算;
(六)本学期晚自习无缺勤记录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奖评优。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吉林财经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