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寝室卫生、消防管理制度
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打造团结友爱、积极向上、阳光和谐同学关系的重要阵地。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的寝室环境,特制定我院寝室卫生、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个寝室应当推选寝室长一名,寝室长负责安排本寝室同学的卫生打扫安排,并制作值日表。
第二条 每个寝室卫生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寝室地面打扫干净、整洁、无杂物、泥土、积水及其它垃圾;
(二)寝室门、窗、玻璃、墙壁干净,无任何污迹;
(三)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展,铺面干净,名签应该保持完整,注意床单与被罩的统一;
(四)书架上和写字台上应干净、无灰尘,学习用品要求摆放整齐、有条理;
(五)床下物品和一些日常用品应摆放有序,整齐干净;
(六)墙上无乱贴乱画或悬挂任何饰物,禁止在墙上钉钉子,乱挂衣物;
(七)暖气无灰尘、无杂物(如鞋垫、抹布等);
(八)各寝室必须张贴值日生表,值日生表一律贴在内侧;
(九)室内要勤通风换气,做到空气清新、无异味;
(十)室内部整体布置整洁、干净、有序;
(十一)在检查期间,寝室无人、有人睡觉、地面未扫、床上写字台上书架上物品凌乱或不叠被者均视为不合格;
(十二)在检查过程中如遇到态度蛮横者或扰乱检查工作的寝室或个人,视为主动弃权优秀寝室或优秀个人的评比。
第三条 寝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包括热得快、电锅、酒精锅、吹风机等超过限定电压的大功率电器和易引起火灾的物品),一经发现予以暂时没收,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条 寝室卫生检查主体包括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同学和校学工处自律委员会同学,检查类型为定期(院学生会生活部为每周二中午)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 对于寝室卫生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寝室,学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个人每学期累计被评为卫生不合格达到3次以上(含3次)者,取消该同学校(院、班级)学生干部资格;
(二)个人每学期累计被评为卫生不合格达到5次以上(含5次)者,取消该同学本学期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三)个人每学期累计被评为卫生不合格达到8次以上(含8次)的,学院将给予该同学“警告”处分,并装入学生档案。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吉林财经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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