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推进吉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切实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基本原则是:
(一)兴趣驱动。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以兴趣驱动,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
(二)自主实践。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
(三)重在过程。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和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二、实施项目内容吉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积极鼓励开展与财经行业结合紧密,以及其他领域的具有应用价值的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
项目是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
项目是由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
项目是由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范围(一)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具有创新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创新项目;
(二)重点资助选题范围适当,目标内容清晰明确,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实施条件有保障的创业项目;
(三)结合教师科研项目课题中的相关内容开展的研究项目;
(四)实验室、实训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与训练项目;
(五)社会调查项目;
(六)符合申报范围的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
(七)其他有研究和实践价值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在读本科生申报,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项目负责人能在毕业前完成项目。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
(二)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不影响各学期课程的学习。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三)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学科背景,有较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四)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能提供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所需的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支持学生完成训练项目。
(五)实施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活动,为学生实施训练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积极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的项目。
五、组织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
(一)学校成立“吉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规划、指导、评审和验收等工作,学校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学管理部门。
(二)各学院按照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对项目管理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实施管理,保证各方面措施均落实到位,确保各计划项目正常有序运转,取得成效。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训练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负责对本学院立项进行评审、检查、监督和总结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将优秀项目遴选推荐校级立项。
六、工作流程(一)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
每年度项目管理办公室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各学院组织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并遴选推荐到校级立项。项目评审着重考察学生对项目的兴趣、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评审采取审阅材料和学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校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校级立项评审,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审定结果予以立项并择优上报省级或国家级立项。
(二)中期检查
校级项目运行中进行一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学院指导小组负责实施,各学院中期检查安排须事先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以便学校领导小组随机抽查。中期检查须对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
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要求,学院指导小组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并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最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认定并通知执行。
中期检查时各项目组应向学院指导小组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每次中期检查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期检查表”应及时交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全体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专家组应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明确的成绩评定。校级及以上项目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及结题所必需的全部材料在项目验收后及时交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后期政策
1.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2.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指导小组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吉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关于毕业论文(设计)替代要求的成果,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获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3.学校对各学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并进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
七、学生(团队)和指导教师职责(一)项目申请人(团队)职责
1.填写项目申请表;
2.约请指导教师;
3.完成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
4.积极配合学校和各学院对项目的中期检查,提供结题所需的全部材料,认真做好结题答辩,做好项目的档案归档,参与优秀成果(论文)的发表与项目(产品或专利)推广。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结题、答辩;
3.为学生提供资料、信息和使用实验室场地、实训基地等提供方便;
4.协助学生(团队)对成果的归档、发表、推广工作。
八、经费管理(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等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二)学校提供项目资助经费,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级别 |
项目类型 |
经费标准(元) |
备注 |
国家级 |
创新训练项目 |
5000-8000 |
项目资助经费不可累加获得,项目立项后启动经费可一次性现金发放,后续资助经费视项目完成情况予以审批发放。 |
创业训练项目 |
创业实践项目 |
10000-15000 |
省级 |
创新训练项目 |
1000-3000 |
创业训练项目 |
创业实践项目 |
3000-5000 |
校级 |
创新训练项目 |
500-1000 |
创业训练项目 |
创业实践项目 |
1000-3000 |
(三)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项目启动可使用资助经费的40%,中期检查通过后可获得总经费30%,结项评审通过后获得剩余的30%。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项目完成特别优秀者或经孵化开展创业的计划项目,可釆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追加经费投入,奖励额度在资助经费的50%-150%之间。
(四)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实验费、资料费、调研费、 耗材费、论文版面费、会议费、差旅费及创业实践相关费用等必要开支。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吉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六)经核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有权责令对有下列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九、政策保障(一)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提供实验场地、设备等设施。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可依托校园网网络平台建立项目网站,进行项目展示、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
(二)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通过验收可获得相应学分奖励,并在有关评优、奖励中作为优先条件考虑。
(三)对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教师,学校根据其指导项目的时间、项目内容计算其指导工作量。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财经大学办公室 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