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学院全体师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4月2日(周六)上课(班),上4月4日(周一,第七教学周单周)的课。
2、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3、4月2日,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对全院上课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擅自离校的学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4、放假期间,回家的同学要注意旅途安全;在校的同学要注意寝室安全。
祝大家节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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