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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学院教学、行政事务接待日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3 08:53 点击数:

     

国际交流学院教学、行政事务接待日制度

 

为了密切学院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倾听同学们对于学院教学、行政、学生事务管理等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拓宽学院师生之间的沟通渠道,经国际交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每月的第四个星期三下午确定为国际交流学院教学、行政事务接待日。

一、本学期我院“教学、行政事务接待日”拟安排为:

927102511291227

二、具体时间、地点:

1、教学事务接待:

    点:逸夫教学楼2312A办公室

接 待 人:国际交流学院教学副院长 李舸

    : 接待日下午13:30——15:20

联系电话:043184539427

2、学生管理事务接待:

地    点:逸夫教学楼2312B办公室

接 待 人:国际交流学院分党委副书记 刘宇龙

   : 接待日下午13:40——15:40

联系电话:043184539071

三、接待对象
国际交流学院在籍学生
四、接待事项

学生在学习、生活、实践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教育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望全院师生周知并积极参与。

 

学院电话:0431-84539073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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