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学院07、08、09级学生:
201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高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吉教财字[2010]41号)精神,我院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2000元(半年)。为落实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相关政策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开展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
一、评选范围
在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010年入学的学生不参加)。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每学期均获二等(包括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上学年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测评为优秀、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85分以上;
2.同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者;
(2)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
(3)参加市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得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4)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5)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或其他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每学期均获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测评为优秀、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80分以上。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
(二)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组织学生申请,在限额内确定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三天,无疑义后上报校学工处。
四、相关要求
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与吉林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兼得荣誉,不可兼得奖金(已经发过的在国家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中扣除);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也不可兼得省政府奖学金。
如有疑问,可咨询辅导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