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学院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长春税务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 国际交流学院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小组
组 长:李金福
副组长:鞠红兵、闵丹、刘宇龙
成 员:王淋、黄鹤、杜金亮、骆鑫、张泉泉、陈超
小组的工作重点做好秋季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与预防工作,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加强领导,协调学院各专业、年级、班级、寝室的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我院人群中发生与传播。
二、防控措施
学院各专业、年级、班级、寝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卫生部文件及本预案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1、学院各班级以寝室单位设立甲型H1NI流感防控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学院学生由辅导员指定班内一名同学为卫生员,负责班级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建立“寝室联系人—班级负责人—辅导员—学院信息报送人—学生处—校医院”的六级信息报送体系;
2、学院将在学生中开展晨、午检工作,要求各寝室于每日晨起后早餐前、午餐后进行体温监测(腋下测量5~10分钟),发现体温异常或出现其他感冒症状的需及时报告。各班级负责人及学习委员要认真做好班级学生的缺勤登记工作。对于缺勤的学生,必须查明缺勤原因,因发热或有流感症状缺勤,需按规定及时上报。体温测量期间如发现异常者,保持情绪稳定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前往校医院进行检查(不允许先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必须先行到校医院检查),避免交叉感染,由校医院医生按程序分类处置;
3、相关人员应主动报告是否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的国家或地区,是否与甲型H1N1流感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史。对于有密切接触史的师生员工,应进行7天的医学观察;
4、各专业、年级、班级、寝室应加强甲型流感防治知识宣传,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稳定师生的情绪,消除师生员工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维护校园稳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学生教室、学生公寓搞好环境卫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克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学院近期内取消大型室内学生活动,学院老师和学生尽量避免到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活动;
6、实行信息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7、开展寝室检查。对学生寝室卫生状况进行日常抽查和定期大检查;
8、随时检查学生寝室体温计保存情况和晨午检体温记录;
9、加强学生日常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加强对旷课、晚归寝学生的管理;
三、信息与疫情报告
实行责任报告分级管理
1、各寝室长为班级的基层责任报告人,负责寝室内同学体温和身体状况的监测和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或者班级内的疫情,需在第一时间用最快的方式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在接到寝室长的报告后,将在第一时间向学院甲型H1NI流感防控工作联系人报告;
2、依据疫情情况,根据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实施 “零报告”制度。责任报告人和责任报告单位需每日定时(早8:10,午13:40)上报发热病人数量和具体信息、
3、任何基层班级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信息。对于瞒报,缓报,谎报,漏报甲型流感疫情,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有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应急状态期间,国际交流学院相关老师、学生负责人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税务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200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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