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现就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
3.申请时间:5月22日-28日。
二、评选条件
评选工作以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各项评奖、评优荣誉及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为依据,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鉴定为优秀等级;
3.勤奋学习,成绩突出,在校期间曾四次(含四次)及以上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4.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累计两次(含两次)及以上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志愿服务称号、学院颁发的荣誉称号不在认定范围内),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在社会实践中为学校争得过荣誉,或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三、相关要求
1.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由个人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确定后提交。
2.申报同学必须在附件中以照片(JPEG)格式提交评审所需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严格审核,缺失材料的进行打回处理, 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材料而超过申请时间,导致材料申请未通过的不予处理:
四、奖励办法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300元。获奖材料由学校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五、附则
1.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优秀毕业生预评后,出现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的;
(2)学生就业发生违约现象的;
(3)学生毕业离校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