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1、上级部门缴费调整通知: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长春市(含九台区、农安县、双阳区、德惠市、榆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7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至200元。
- 根据上级部门缴费调整方案,我校在校大学生2019-2020年参保费用调整为200元,其中2016级、2017级由于在入学时已缴纳40元,故需补交160元;2018级需要缴纳200元。
- 正常缴费的同学,享受待遇见国际交流学院网站另一通知
- 本次医保费用由于额度较高,五一假期结束后由财务处统一划扣,请大家在2019年5月5日前,把医保钱存入自己的九台农商行卡里,这之前卡号有变更的同学,请在4月28、29、30日,工作时间到综合楼三楼学校财务处收费科(综合楼357)登记变更卡号。
- 已在生源地参保的同学,需要提供参保证明后可以不用在校参保,具体的报销政策需要到参保地咨询。
- 不想参保的学生,必须马上联系辅导员老师,填写“关于放弃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声明”,经本人、家长、辅导员签字后,上交学校学工处保存方可。
- 如有疑问,请抓紧联系辅导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