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交流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暂行) 
    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良好学风,根据《长春税务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国际交流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内容: 
1、学生日常上课出勤; 
2、大一学生早、晚自习出勤; 
3、各类会议(班会,院、校大型集会等); 
4、学生会组织要求各班参加的各种学生活动及讲座; 
二、考勤方式: 
1、上课考勤:各班上课考勤主要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轮流负责,按照“国际交流学院学生上课出勤考核表”规定内容考核本班上课出勤情况,并在该节课结束后请任课老师在考核表上签字(学生请假必须持有辅导员老师签字的请假条); 
2、晚自习考勤主要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 
3、早自习考勤由任课助教负责; 
4、会议及各类活动考勤:主要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采取点名的方式对会议应出席者进行考勤(学生请假必须持有辅导员老师签字的请假条); 
5、辅导员老师采取抽查的方式对以上考勤进行监督; 
三、考勤结果的公布方式: 
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各班级每月考勤情况的汇总工作,并应在月底(每月25号左右)对各班考勤情况予以张榜公布。辅导员老师应视情况对相关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四、对于无故迟到、旷课学生的处罚措施: 
提示:一节课(50分钟)记为1学时; 
1、凡在应到时间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三次,作旷课一学时 
论;旷课一天按实际学时计算,无法计算时则按一天六学时计算; 
2、凡每学期各科累计无故旷课达9—15学时者,取消下学期评选 
奖学金、三好学生等一切评优资格; 
3、本学期内在同一门课程的考勤中累计旷课20学时以上者,则 
取消其参加期末考试资格; 
4、对于多次旷课者,累计学时后将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期旷课达15学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 
一学期旷课达15-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期旷课达21-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期旷课达31-45学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一学期旷课达46-60学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一学期旷课超过60学时,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上课期间擅自离校2周(14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吉林财经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2010年3月10日